二手房租赁主体变更后押金的问题
你现在已经是新房东了,原房东的所有权利义务都由你承受。这里面形成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你与原房东的房屋买卖关系,一个通过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在原来房屋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合同一方为你(而不是原房东)的租赁关系。
原房东应该在上述合同生效的时候,将押金一并退给你,同时,即使原房东没有把押金退给你,你依然有义务向房客依照原来租赁合同约定返还押金,此后,你再向原房东追偿。
按你的描述,似乎买卖合同成立后,你并没有获得该房的产权,该房仍在原房东的实际控制之下,这个是很不正常的,如果这样的话,该房产到底卖给了你还是没有呢?
房屋中合同没有约定归属于买方的物品,卖方有权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