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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租赁主体变更后押金的问题

二手房租赁主体变更后押金的问题 我们买了一套带租约的二手房,根据买卖不破租的原则,我们也按照原租赁履行相关义务。但因为我们跟原房东没有对押金有约定,现在原房东有些恶意不转押金给我们,后经过交涉,原房东答应交房时根据她提供的家电等物资情况退押金给我们。 现在我有两个疑惑:1 , 如果原房东恶意不退押金给我们,我们虽然主张权利索要押金(通过下律师函等方式索要), 原房东还是不给,等租赁期满,租客该向谁索要押金?2, 交房的时候,原房东如果故意说她提供的物资等受损要从押金里面扣,我的押金该如何主张?被扣掉的押金部分是谁给我们?
另外,如果交房时,原房东搬走了属于她的东西,我是否应该给租客补充上? 诚恳求答案,谢谢各位律师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39977……(上海)
提问时间:2012-01-18 10:5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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