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请问这样写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请问这样写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同志你好,我儿子儿媳要买房子,我把我攒的60万给他们付首付,不用他们还,但怕他们将来对我不好,我保留追索的权利,请看看我下面这样写行不行?如果哪里不好能不能帮改一下,谢谢!
借条
今AAA(身份证号,被借款人的儿子)和BBB(身份证号,被借款人的儿媳妇)向CCC(身份证号,被借款人)借入人民币60万元整(陆拾万元整),用于垫付所购自住住房首付款。被借款人CCC原则上来说不设定偿还限期,但如果借款人AAA与BBB将来有任何不孝行为,CCC有权向AAA与BBB追索所借款项。
借款人:AAA/BBB
被借款人:CCC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pherr……(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6-07-26 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