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问题
你好,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我的补充: 2012-01-18 11:58
也就是说,百分之三内的,你要按合同价补上钱,超过百分之三的部分,你不用补了,所有权也归你。
你好,你们的合同里应当约定了,超过面积的3%是要补交多出面积的房款的。法律同样也对这个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