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欠款执行不回来
欠款执行不回来 被告欠我拾叁万叁仟捌百元{133800元}在2008年4月在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执行,办案人周志武,查封被告房子一处94米,以评估30万,办案人说可以大房换小房,让我先给被告租一套房子,搬到这套房子.后卖被告的房子,我带办案人去看租的房,办案人同意,并当面交的房租.不执行.说被告只有一处房子不能卖,后又查封被告的东风雪铁龙轿车,被告说丢了.2008年查看被告的工资1600元,每月只还我600元.共还5万元.还剩下8万多元及利息,请问我怎么做才能要回我的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海燕2012(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2-01-18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