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我在外打工快两年了,我回来要求离婚,他同意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没有过错,是不用给对方赔偿的,
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精神损失没有依据,重婚需要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