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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十多天前,我们的电动车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对方有一点轻微擦伤,交警判我们55责任,现在对方要求我们赔

十多天前,我们的电动车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对方有一点轻微擦伤,交警判我们55责任,现在对方要求我们赔 十多天前,我们的电动车与另一辆电动车相撞,对方有一点轻微擦伤,交警判我们55责任,现在对方要求我们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一千元(她们医药费共六百多),我们肯定不同意,这样就相当于我们全部责任了,然后就僵持在那里了。现在我们想早点解决,对方不同意,然后对方说如果要等到三个月再解决的话就要算我们三个月的营养费,请问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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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1835170580(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07-25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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