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前买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分手后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我出资8万首付,男友出资27万首付款购房.购房合同,房产证,按揭贷款都是两个人的名字。房款总共90万,贷款55万。现在房产增值了,现在类似的户型大概卖到130万左右。还贷帐户是他的名字,但是我负责物业管理,煤气,水电费都是我的银行划帐的。并且有发票。现在分手后他说他要房子,把钱还给我,请问我应该能够得到的除了首付的8万,还有什么是我应得的,他只想还给我首付款,所以我想咨询下什么是我应该得到的。我想在银行消除自己的贷款 ,把贷款全部转到他一个人名下,怎么处理比较好。分手是他提出的,说他爸爸妈妈不喜欢我。以后我再买房,是不是就是二套房了,损失他应不应该给予补偿。具体资料:房产证两个,每人各有一个,上面署明**与**共有房产,未列明份额。房贷:应该他是贷款人,我是共同贷款人。但是房贷是他还的,因为当时他跟我商量他负责还贷,让我负责物业管理和生活费。
其实我现在想知道,凭借以上资料,我们自财产分割的时候,我可以要回自己出的那部分首付款,还有这段时间房子的增值部分吗?但是增值部分是怎么算得,就是我出的首付款的增值,是不是。
我现在想知道这个分割比例是怎么分的:是按照我出的8万和购买房产的时候得总共的房款90万之间的比例8/90,还是按照我出的8万与他处的27万的比例8/27,还是其他的比例。
他现在想让我跟他去做公证:比例是1/10,我是不是可以接受呢?是否合理?
请律师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西风扫落叶(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1-17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