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问我爱人5年前判的缓刑是判三缓五,刑期是从进看守
你好, 在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会根据不同的判决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你好,被羁押在看守所,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先行拘留,在侦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可以拘留,拘留之后会关押在看守所。一种是逮捕,在侦查过程中,需要逮捕的,有检察院批捕,公安局执行关押在看守所。这些都不算刑期。三,案件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从这个阶段起开始计算,可以依据判决的结果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判决生效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