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生育申请
你好,根据《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你们可以申请再要一个孩子。
联系当地的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