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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于19年前,让我全款垫资建房,一直以来未给钱,期间这房子一直我在里面经营饭店

政府部门于19年前,让我全款垫资建房,一直以来未给钱,期间这房子一直我在里面经营饭店 政府部门于19年前,让我全款垫资建房,一直以来未给钱,期间这房子一直我在里面经营饭店,后来政府部门在我饭店产生招待费十万元以上1998年到2001年期间的相关领导口头承诺招待费抵原来我垫资建房的地皮了,事情到至今现任政府部门领导要强行处理近二十年前的事情,要拍地皮,这种做法政府违规违纪行为在哪里?如何处理这事件才合理呢?二十年前是因为政府失信于我,我现在无可奈何了、请求帮助!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16-07-24 23:0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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