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婚前买了房子并且公证过,结婚了写下了两个人的名字
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
按公证内容处理 我的补充: 2016-07-24 21:02
看公证内容
如果房产证为双方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如果一方存在离婚损害过错,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并且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家庭共同财产
您好,建议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家庭共同财产
需要结合公证内容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看 公证内容
一般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分。离婚有两种方式,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的话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两年以上、外遇、家庭暴力、赌博、酗酒、吸毒等)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非过错方不但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未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建议能来电叙述案件细节,从而为你作出更准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