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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我于2006年和前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儿子5个月,协议由女方抚养,到2009年6月,经双方协商,儿子的抚养权由女方转移给我。2011年6月,前妻的母亲到我家里来把儿子抢走了,同时还把我和我父亲给咬伤了。当时找过派出所,派出所说只能调解咬人的纠纷,子女的抚养权管不到。一直到2012今天才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调解,调解也没成功,对方拒绝出医药费。我想问的是,1、前妻母亲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如果要起诉,应该走什么程序。2、当时写的抚养权转移协议是双方协商写的,没经过法院。儿子被抢走后,一直跟女方居住,现在女方又要儿子的抚养权,同时,女方现在已经再婚,并生了一女。起诉的话,孩子被法院判给哪方抚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nxyz……(四川)
提问时间:2012-01-16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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