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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我享受村民待遇怎么办?

不承认我享受村民待遇怎么办? 我是公办教师,我娘家是农村的,娘家大伯和堂哥(堂哥一辈子没结婚)身体不好,都是我照顾的,大伯先去世,堂哥有糖尿病,没多长时间也去世了(大概是2007年吧),堂哥在世时和我签的有协议,去世后宅基地归我所有,并且有村干部的签字盖章。停了两年,就是2009年我把户口也迁到了农村,并且经过两委会同意向村上缴了7000元的落户款,享受了农民待遇(有口粮地)。到今年村上发征地款,村民对我有意见说我是公办教师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村上就没有给我发征地款。我心里很难受,我缴了7000元不死落户款吗,为什么就不能分征地款呢?如果我要上诉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请律师帮我解答一下,好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潸然泪下了(河南-新乡)
提问时间:2012-01-16 17:4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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