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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故意损坏别人财产

故意损坏别人财产 现已经在司法局签写了和解协议,赔偿4万元,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双方认可,材料已经上交到公安部门。为什么现在公安部门说可以取保,而不是释放呢。损失别人财产是与村的名誉去的而且很多人去了,抓的就只有两个,现在公安部门要他们说“是他们带头去的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gfu……(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2-01-16 15: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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