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夫妻感情破裂,女方之前瞒着男方外面借款,并有借条,现还款时间已到,请问男方是否有义务为女方还债
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不用承担。
借款时,双方有无分居呢?借款有无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尤其是在债权人提起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是一个难题。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法院在适用该法条时也发现机械的适用该法条可能也会侵犯另一方配合的权益。所以建议您还是要当面咨询律师。
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没义务
你好,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拒绝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