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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我们该怎么办?

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我们该怎么办? 男女双方于1996年生活在一起(一直未领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前双方均丧偶,双方未生育子女(同居前各方已有自己的子女),生活期间男方经常对女方施暴,并在最近一次施暴后,男方提出经济补偿条件,如果女方答应,就分手,出于种种原因,女方后来答应了男方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并在村委会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上注明一次性补偿后,男女双方今后的生活由各自儿女照顾,协议上盖的章是“XX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不知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率?如果男方得到了这笔补偿后再来要求和解或追加赔偿,女方该怎么办?女方是否可以要求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以消除将来的担忧?或是有其他可以受法律保护的途径来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急切盼望各位律师能指点迷津!!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uziho……(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1-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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