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对收取的违约金应否开具收据
1.《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房产公司收取的违约金1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房产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房产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2.收取你10%违约金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是开放商的原因为什么要交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