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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07-20 22:30 本人工作于苏州,丈夫在上海

我-2016-07-20 22:30 本人工作于苏州,丈夫在上海 我-2016-07-20 22:30
本人工作于苏州,丈夫在上海,聚少离多,而且生活习惯差异大,怀孕后,丈夫态度恶劣,本人不愿意继续和他生活下去,提出离婚,但是对方不愿意。
个人估计原因在于金钱。情况如下
房产为婚前本人父母为我购置住房,在本人名下,有贷款,婚后对方公积金有摊还,截止目前摊还总计11个月。
车辆也是婚前父母为本人额购买,本人名下。
婚前装修对方共计出资10万,其中2万为借款,婚后对方自己工资归还。
结婚对方父母给了2万,结婚礼金全部用于支付酒店等结婚费用。
婚前对方银行贷款14万,婚后偷偷又借款16万。总计30万。于今年2月无意被本人发现,目前共同还款,还剩17.7万银行借款。
去年对方收入完全保密,今年只有5、6两月收入补贴家用,其他收入都用来还其借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ylvia……(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07-2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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