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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请问,我有门店一间,已经出租出去,已经过了大概3-4个月时间(当时以年租方式商定)
您好,我想请问,我有门店一间,已经出租出去,已经过了大概3-4个月时间(当时以年租方式商定) 您好,我想请问,我有门店一间,已经出租出去,已经过了大概3-4个月时间(当时以年租方式商定)。由于某些原因,我想于即日起一个月内收回房子另作他用,请问是否合法?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我应承担多大责任?附文,当时虽然有签订合同,但为手写方式,切并未注明任何一方违约需负有多大责任。但本人并非不通人情,已经答应返还本年度承租方所缴纳全部房租,而且给承租方一个月期限另行找房安排搬迁工作。但目前为止承租方仍不肯让步。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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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6-07-21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