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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爱人在2011年12月的时候帮助前妻的弟弟在长春购买了一处房产
你好!律师,我爱人在2011年12月的时候帮助前妻的弟弟在长春购买了一处房产 你好!律师,我爱人在2011年12月的时候帮助前妻的弟弟在长春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且在我爱人的名下有住房贷款,分期20年,需要2031年还清,户主是我爱人的名字,后来我爱人与他前妻在2013年的时候离婚了.当时我爱人与前妻写了一份协议,意思是这套房产归前妻的弟弟所有,我爱人不会占有这套房产。今年2016年7月,前妻的弟弟想卖长春的房子,于是打电话给我爱人,帮忙过户,但需要交一个离婚税,后来我爱人说,这套房子我们买了,以后每月贷款我们付款,他弟弟要求在支付他10万元,我们也同意了,我想问的是,1.我爱人帮忙买的房子是不是与前妻的共有财产。2.我与我爱人现在买这套房子,已经不用在办手续了,是否属于我们俩的共有财产。3.我想签一份买卖协议,卖方是我的爱人和他前妻的弟弟,买方是我?4.我爱人与他前妻签的协议我是否需要要回?谢谢律师,麻烦了,我急,请速回消息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6-07-21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