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前段时间签了这样一个收据,后来朋友看了都说不合理,请问:我卖了房子是否一定要按这个借条执行?

前段时间签了这样一个收据,后来朋友看了都说不合理,请问:我卖了房子是否一定要按这个借条执行? 借条是这样写的本人因急需还某房的房贷,今借到周生28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时间从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止。(两年还清本金20万+利息8万,共计:28万元整)。提前一个月还清,则每月减少2000元利息,逾期未能全额还款,则每月加还利息2000元。在借款期间本人积极找寻商品房买家,争取早日还清借款。本人承诺:除按上述条例还本金和利息外,日后本商品房成交价格超越100万以上的利润提取30%作为感谢周生的酬金(举例:如成交纯收入110万,则回报周生30000元)。该项回报结算时间为:和商品房买家在全部房款交接完毕后,一次性回报给周锡刚账户。此外,为保障诚信,在借款未还清之日前,特将购房发票、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商品买卖合同作为诚信凭证存放在周锡刚处,当售房需要时候,需通知周生拿着以上凭证陪同交涉售房事宜。
立此字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016fe……(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6-07-21 14:5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