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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解散

总公司以已经由其他体系的公司提供职位为由拒绝支付遣散费

总公司以已经由其他体系的公司提供职位为由拒绝支付遣散费 总公司在杭州,今年5月份的时候解散北京分公司,留下我来处理剩余的客户问题,直到7月份。而总公司统一管理体质的另外公司提供职位了。但是因为距离太远,我选择不去,现在总部以已经给我提供了职位为由,拒绝支付遣散费,请问这个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iwei……(北京)
提问时间:2016-07-2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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