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中介是否侵权
中介是否侵权 中介公司给我们出难题
2009年12月22日,我和同学到了一个中介公司签了一份协议,聘我们两个人当他们的发单员(兼职)。因为要交纳保证金188元,所以我和同学做一份发单员的工作。2010年的12月末,为节省路费,我同学一人去领工资,但由于他们公司决定周三发工资,所以我们又领了一些传单和海报。我同学回来时候说中介让我们在各个宿舍发传单时候几下各个宿舍的电话,以便中介检查我们的工作情况。2010年的1月6日,我们去领工资,他们居然说没有我们第一次领任务的记录,随便拿两个破本子骗我们没有记录。但在我们的一再追问和坚持下,中介拿出了第一次的记录,他们才承认。但我们在结算第二次的任务工资时,他们以我们的搜集电话号码少为由(规定125个,我们只要到6个)(要电话号码很难很难,虽然有的人要到了),克扣我们的发单工资,只给贴海报工资。我个人声明,我以人格担保;我们在签协议是中介并没说任何要电话号码的事,也没有说要不全电话号码扣工资的事,他们中介的行为是否侵权呢?以他们不守信用的行为,协议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快帮帮我啊谢谢感激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个好人啊(天津)
提问时间:2010-01-07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