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去KTV消费后刚刚出门被KTV员工殴打
去KTV消费后刚刚出门被KTV员工殴打 民安街63号哈尔滨金色海洋量贩式KTV去唱歌。20点55分左右进入包房唱歌,22点30分唱完结账就在我们一行人等出门即将打车离开的时候从金色海洋KTV冲出他们的服务员跟经理等人等,在并未说明其来意后不由分说将我们一行人从车上拽下来后一顿拳打脚踢,(初步实施殴打的过程我本人已使用数码相机拍下留做证据。但是后来由于我本人也被殴打,所以后面实施暴力攻击的行为没办法去录下但是正常这种娱乐场所应该有录像证据)我于22点30分拨打110报警电话但是同时殴打还在继续。22点50分左右110警察到达事发现场。这将近20分钟期间,哈尔滨金色海洋量贩式KTV的员工与经理还在对我们一行人等实施暴力攻击。并限制我们一行人的人身自由。当警察赶到现场后先是让我们被害人等自行打车到道里区的共乐派出所,我们一行人只能无奈自行打车去往派出所,并在派出所无人接待我们的情况下,等待了40分钟后,警察仅仅带来了金色海洋4名实施暴力嫌疑人(而对我们实行校长暴力殴打的人数不下10人),而后民警给我们的解释是没有抓到其他人,金色海洋谎称那些人并非其公司员工,民警在到达时并未对哈尔滨金色海洋量贩式KTV的员工及经理这些暴力实施者实施强制措施。23点20分警察才将4个实施暴力袭击的嫌疑人带回派出所,但是真正实施攻击的人数在15人到20人之间。期间态度极其嚣张的和实施暴力攻击最厉害的嫌疑人均未被带到派出所。并且这几个嫌疑人在警察到达的时候均在场。但是为何未将其带到派出所警察并未告知我们。殴打我的期间由于我被打倒在地,被犯罪嫌疑人拳打脚踢。身上所背包内有笔记本电脑。我的个人电脑品牌为索尼的笔记本电脑的液晶屏幕也被打碎。(笔记本购买时间为半年多,当时购买发票的价格为一万七千八百元。)身上也多处瘀伤肿痛,我的朋友多人也均受到严重的伤害。其中一位有脑震荡症状,出现发热及呕吐现象。其中一人脸部和后脑被打肿。派出所已开具验伤委托书目前我们正准备去指定的公安医院去验伤。(请问这个法医鉴定在多长时间内去做有合法效应)但是损坏的个人电脑民警未同意将其留在派出所内,但其所说可以为我证明电脑损坏(我已录像取证了)请问此事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受害者的权益,这种报警 首先执法部门应该是怎么样的处理程序 。警察在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的行为,这种情况,对于金色海洋 我们如何去维护我们个人正当的权益?期待您的回复。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onlym……(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1-07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