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工业设备买卖合同 问题
工业设备买卖合同 问题 您好,
我方与买方在2009年10月28日签订设备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签订地点为买方所在地,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30%,发货前付30%,货到安装完毕一周内付35%,余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到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此质保金;合同条款中未约定何时开增值税发票。我方按合同约定发货并安装完毕;截止至2012年1月14日,买方在合同签订日起至2011年5月陆续共支付我方合同总额的60%,我方至今未给买方开增值税发票;请问,本合同现过了诉讼时效了吗?如果过了,我该怎么办?如果现在起诉买方要求按合同立即支付剩余货款并赔偿违约金后在开发票,法院会怎样审判?胜诉率有多少?请回复zgh0318@163.com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gh031……(河北-衡水)
提问时间:2012-01-14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