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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给国家的土地还能要回补偿金吗?

无偿献给国家的土地还能要回补偿金吗? 我父80年代三人合伙在乡镇开医疗所(纯私人单位),后被县卫生局征为镇医院(为公家所有)我父是院长.但在90年代初至2005年之间国家并没有对乡镇医院投资过任何资金(包括建院资金,人员工资级办公经费等),在此期间医院也由集体经营走到分散经营,直至2006年国家对乡镇医院进行建设投资大搞农村医疗合作/.在此十多年的分散经营期间我父为以后建院着想,以单位名义在94年买下土地面积约10000平米(盖了公家的公章,钱实即还是个人经营时掏钱买的,国家没有对征地掏一分钱),2006年建院国家拨款建新医院时我父主动把私人经营时所买下的约10000平米土地无偿献出,也没俭下任何协议(现在此土地归公家所有)如今医院也建了好几年了.(我想问第一个问题,在94年不是国家掏钱买的地皮却盖了公家的公章这到底算国家的还是私有的,不是国家掏钱买的2006年建院时是否应该给买这块地皮的单位或个人给以本金以及94年至2006年土地增长时的差价??)(第二,如果在没有俭定任何协议时,把这份土地给国家建医院,现在是否还可以要回本金和差价补偿?说明:等待各位老师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影(河南)
提问时间:2012-01-14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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