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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

挪用资金 我于2002-2007年受公司委托,在成都成立一办事处.销售公司产品,因与公司口头约定。一切费用自负。公司只按出厂价回收货款。在实际操作中因每批货款回收不是都及时,为保正办事处正常运转,货款没有及时打回公司。有的拖了1-2个月,有的4-5个月。但总货款与公司帐目相符。请问那些超过3个月才打回的算是挪用资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13419……(山东)
提问时间:2012-01-14 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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