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派出所民警能否没收工人的横幅?
派出所民警能否没收工人的横幅? 2005年4月江苏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原《国营常熟开关厂》以下简称常开)“老板”们想把数拾亿资产变现而将公司出售给“老外”(美国伊顿电器公司),而“老外”只留500工人的消息打破了常开职工的沉默。在1000多职工为期7天的罢工也未阻止“老板”“卖厂”步伐的情况下,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部份职工只能付诸于法律。耐人寻味的是:法律能使“老外”终止“并购计划”,从而保留了常开!而保留常开的“诉讼工人”付出的代价是:“被拘留”4人、 “被调岗位、被扣工资”无一幸免、“被终止劳动合同”30余人、继续“维权、上访”的“诉讼工人”其结果为“被旷工、被学习班数月”27人、“被解除劳动合同”8人!更令人发指的是:常开“老板们”在明知该部份职工失去生活来源及在未与该部份职工办理股份清退或转让手续的情况下拒付历年的股份分红。
2012年1月10日:无奈的他们只能高举“还我工作、还我股权”的横幅去公司门口讨回公道!却遭到了数拾名警察、辅警的“保护”!其横幅被城北派出所警号为246621的陆志刚警察强行“保管”!
问律师:工人举“还我工作、还我股权”的横幅去公司门口讨回公道的行动是否违法?派出所民警能否没收工人的横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母夜叉(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2-01-13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