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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损坏他人公私财物的细节问题

关于恶意损坏他人公私财物的细节问题 2016年2月1日上午8.30分,我与胡某发生口角并产生抓扯。双方都属轻微伤。30分钟后,胡某叫来老公.女儿.外孙.外孙女及外孙女婿等5人,对我母亲的食用菌零售摊进行打砸。并抢走现金1000余元,剪刀一把,砸坏电子秤一个。由于食用菌属于我自行种植,没有进货发票一类的东西,有没有其他途径能证实食用菌损失?然后,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恶意损坏他人公私财产?如果是,那么根据刑事法规定,恶意损坏他人公私财产,纠集3人以上,就已经触犯刑事法。 请问律师,这么理解是不是正确的? 还有没有其他的什么解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75386……(重庆-石柱)
提问时间:2016-07-20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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