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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公款私用后果严重吗?

公款私用后果严重吗? 我是在一家私人开的小公司做出纳,工作时间从08年5月份开始到09年11月份我不是学会计的也没有资格证 曾先后公款私用23000,查帐的时候我说这笔钱在银行取钱被偷了,当时公司也没有追究,我今年8月份还了1万 11月份还了7000,总共还了17000元,我没有辞职,不过11月中旬我就没到公司去了,相当于变相的辞职了,公司一直让我去但我没有去.剩下的本来说12月份还,但我现在真的拿不出那么多钱还了,现在公司要报警 第一说我没有对工作做交接,但是在离开公司之前 我的所有工作都已经交出去了1个多月了, 包括帐目和现金. 如果我现将剩下的钱还了,我还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呢?如果我暂时还不出来这笔钱 会有什么后果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雨菲2010(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01-0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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