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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唯一房产以买卖过户方式给了一名子女,签订买卖合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唯一房产以买卖过户方式给了一名子女,签订买卖合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唯一房产以买卖过户方式给了一名子女,签订买卖合同,但房产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约定的金额没有实际支付,但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现老人过世,配偶和其他子女提出不知情,是否可以要求合同无效,重新对该房产遗产继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7-20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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