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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被占用
个人财产被占用 本人是一位农村妇女,懂的法律不多,我由A镇嫁到B镇,但我在嫁后为了孩子读书方便搞入学手续,随后也将户口迁了到B镇,但由于我在出嫁前在A镇的生产队里的田我都有份,而且是在我嫁前卖的,分钱我都有份,前几年的年终也分过几次,人口系定了的,(好像是20或是30年不变的)。但两年前,该生产队将剩下没分的钱用来帮户口还在该生产队的全部人做合作医辽,社保等等。。。还说向银行借款等。而我的户口已迁出,他们也没有把钱分回给我,而且还说要等他们生产队还清借款后才把钱还给我,?(我的姐姐也是这样情况)你们说这合理吗?律师大人?而我本人在B镇的合作医辽,社保也是自己出钱的,我就觉的不合理,想向该生队拿回我俩姐妹的属于我们的卖田的钱,你说可以的吗?谢谢你们!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素林(广东)
提问时间:2012-01-13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