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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被对方进行殴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交通事故和被对方进行殴打,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16年7月4日,下午17:10至17:20分左右,我驾驶苏E307TS小型汽车从吴江区松陵镇花园路自南向北行驶右转至长板路上,自西向东行驶至200m左右,向左转向待转(打转向灯),被后方行驶的车辆(以下简称肇事车辆)追尾一次,后该肇事车辆又继续加油门,再次追尾撞击。自己马上下车,待本人下车观看自己的汽车尾部被撞情况时,从肇事车上下来三个人,未讲一句话,对我追着进行拳头殴打,导致我的眼镜当场坏掉,左眼与鼻子中间出血,左眼红肿,汽车被撞坏。我就赶紧跑到我老婆的单位去,喊人出来时,肇事车辆及人员已经驾车逃跑。我老婆的同事帮我打了110报警。当时也未打电话报自己车辆保险公司。
     等交警到达现场后,有一位目击者(老阿姨)讲,肇事车辆是一老款大众车(后来查监控错误)。待交警看完现场,交警让我先到医院看病,看完病后到吴江区城南派出所去。
     笔录录完后,派出所出具鉴定委托书,让工作日去公安局法医门诊去验伤。
     2016年7月5日上午,去公安局法医门诊验伤,法医建议由于左眼睛肿,需要矫正一下视力。下午,公司领导去派出所,咨询情况,便民服务中心交警岗位人员告诉他们,肇事车辆的车牌已经锁定,正在联系车主,但还未联系上车主。
     2016年7月6日,上午去医院眼科矫正视力、耳鼻喉科检查鼻子,以上两项正常。下午再去公安局法医门诊验伤。法医验伤:轻微伤。看病和配眼镜共花费1400元,修车费用大概1600元(还未修理)。
     2016年7月7日去吴江富骏4S店检查修车回公司时,到城南派出所便民服务中心,询问交警关于交通事故的情况答复:车主还没有联系上,本案未在答复者手里。
     2016年7月8日,去城南派出所,警察告知,经过查监控,已经查到肇事车辆为三菱汽车,牌照苏EU6090(交警答复:该车子未进行年检,车辆保险已过期),监控能探测到驾驶员本人,监控截图清晰。后查证,查到该车在我下班后,一直从我单位跟踪我的车子到肇事地点致发生交通事故。当事民警告诉我,肇事车辆车主已经把车子卖到中介了,但是未进行过户,原车主人在新疆,已经提供现在的车主电话。但是具体打架的监控视频未查到。
     2016年7月12日上午去城南派出所,王警官说还在联系现车主。还说如果联系到车主,会通知我本人过去,如果不能认出打人者或车主不承认打人,也没有办法。
     2016年7月18日去派出所,未见到王警官。
     2016年7月19日去派出所,未见到王警官。
     到目前为止,未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在此想咨询各位专家:我如何进行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志江(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6-07-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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