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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底我与两方合作开店,我投了将近一半钱占47%股份,为法人代表

去年8月底我与两方合作开店,我投了将近一半钱占47%股份,为法人代表 去年8月底我与两方合作开店,我投了将近一半钱占47%股份,为法人代表。开业后店铺运营很差每个月亏了很多钱,当时每个合作方每月往店贴钱,今年2月其中一方已不再贴钱,4月另一方也不再贴钱,店铺的所有管理和运行盈亏都是我在支撑,现在7月了,我无法支撑每月的亏损把店铺承包给了别人,签了承包合同。现在人家刚接手,之前的两个合作方回来讨要店铺想卖店铺分钱。我想请问在长时间合作方不管店铺,都是我自己在承担亏损的情况下他们还算股东吗?总不至于亏钱了我自己贴,分钱了就站出来想拿吧。我们从来没有签订过合作合同,店铺的法人和资料都是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7-19 19: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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