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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我弟弟去年12月19日买的新车,今年元月10日,朋友驾驶他的车在凉山州甘洛县,从山路上翻下来,车上坐了6个人,包括车主,也坐在内,车子翻下来后,造成车毁人亡,死亡4人,重伤两人,其中车主也死亡了,司机重伤。车子因为才买的,还只是上了临时牌照,买了一个月的强制保险,所以保险公司没有赔偿,政府出面由车上人的所在公司垫付赔偿,赔偿标准为24万每个死者,请问,这符合法定的意外事故赔偿标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小小人123(四川)
提问时间:2012-01-12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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