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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0年前的农村自建房,父母建造时女儿一家出资分得了三分之一

约30年前的农村自建房,父母建造时女儿一家出资分得了三分之一 约30年前的农村自建房,父母建造时女儿一家出资分得了三分之一,后女儿一家搬出,并把自有部分卖与父母,但未做公证或变更手续,现在,老房要翻新,女婿提出房子他不卖了,房子不允许动,之前收到的卖房款算作父母儿子的租金。请问女婿的要求合理吗?父母去世后房屋归儿子所有吗?(建房时女儿已嫁,儿子和父母一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7-19 12:3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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