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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货柜经济赔偿

民事货柜经济赔偿 求助,我之前是一名外贸业务员,由于刑事案子,我在拘留所呆了几个月,但在出事之前,工厂出了两个货柜到国外,但最后客户破产了,工厂在民事案件告我财产损害。民事案件是这样的:在去年的3月,工厂出了一个柜到国外,,紧接着由于工厂的仓库有库存量,而且仓库没多余空闲的地方,工厂就让我联系客户,跟客户商量,库存品可不可以发,客户也没有反对,工厂就直接把第二个货柜给发了,最后由于第一个货柜的货款没按时收回,工厂就跟我讲,要将第二个货柜的付款方式改为信用证,我将工厂的意见反馈给客户,可客户没完全同意就是模棱两可,客户的反馈意见我也反馈给了工厂,后面工厂就也一直没在问我关于到底用什么付款方式,后来工厂又一次追问,而我就说了谎,说是已办信用证,就因为这样,工厂让我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但这些损失,在工厂的胁迫下,我已经想尽办法赔偿了十万元了,如今官司还在法院斡旋,我还想了解下,如果要是在这个货款赔偿方面,到底该怎么计算工厂的损失呢?是按工厂出货的成本算还是成本加利润一起计算呢?我到底该怎么为自己辩护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201604……(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6-07-19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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