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方面
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方面 您好,我于本月3号下午在贵港往桂平方向行驶,被一辆桂K重型半挂牵引车桂1932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沿304省道变更车道时,撞到我的小型轿车左侧车身,没有人伤亡。交警已认定责任在对方重车,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弟四十四条第二款。问题是现在对方只帮修复车身,赔偿说一点也没有,交警又说要放车了,我究竟能怎么办?请您帮帮我,看是交警处理偏帮?还是我能寻求他法来要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sA4539()
提问时间:2012-01-12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