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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乙正常离职后,被甲拖欠工资,11个月后向劳动局投诉,历时3个月

乙正常离职后,被甲拖欠工资,11个月后向劳动局投诉,历时3个月 乙正常离职后,被甲拖欠工资,11个月后向劳动局投诉,历时3个月,乙方经不起继续拖欠不得已优惠一部分工资,并签下协议,先发放一部分工资,剩余部分三个月内发放。由于工作性质,部分项目有后续服务,从离职至今一直都有求必应,并在协议中承诺继续及时处理后续服务。现已超过三个月,甲仍未发放剩余部分,由于甲已经违约,现乙是否有权不再处理剩余后续服务并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误工费、违约金或精神损失费等赔偿。协议内容未约定违约情况。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6-07-19 00: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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