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留的但是国土局说是基本农田
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
如果没有云南省政府或者玉溪市政府组织的部门验收的,是不能成为基本农田的。
你可以要求国土局出具该土地使用基本农田的文件,如果不属于基本农田,你可以拒绝拆除。
是否是基本农田,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请你按照国土资源局要求办理才对。
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自留地不能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