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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08年在浙江绍兴打工时过人行道被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伤
我母亲于2008年在浙江绍兴打工时过人行道被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伤 我母亲于2008年在浙江绍兴打工时过人行道被无证驾驶的摩托车撞伤,交警认定对方全责,在我母亲住院治疗期间共产生了2万余元的医疗费用,对方来看过两次一共支付了2200元,便消失了,当地警方让我们回重庆本地诉讼解决。由于我家在永川,肇事者在忠县,两地相隔较远,且我母亲腿脚不方便,先后过找过两次均未果。我父母都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未提起上诉要求赔偿,现在还能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及务工等费用吗?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重庆)
提问时间:2016-07-18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