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我被迫写“保证条”上签名,这属于刑事案件吗?如果是,是什么罪呢?我被迫写“保证条”上签名“有效吗”?
我被迫写“保证条”上签名,这属于刑事案件吗?如果是,是什么罪呢?我被迫写“保证条”上签名“有效吗”? 2010年,我介绍客户用物业向私人借款20万,每月利息10000元,借款人还过4个月利息后,再无付息,放款人就约我出来商谈找借款人为值口,就扶持并欧打我,再挟持我另一场所,逼我写保证条,要我负责还借款人全部借款20万,我不愿写,他们有人拿出刀、有人拿出棍,当时几人围主我“说”(不写不准走)在遭受胁逼、无奈及人身安全下,被逼写了保证条。写了他们放我离开,我离开后第二天去了报警,当时警方问放款人,有否挟持过他、有否逼他写欠条、有否欧打过他,当时放款人什么都话无,无回事,但我报警后,警方一直无回复,过了几个月后,放款人就拿出在威逼下写的纸条,向法院申请,要我负责还款20万。
我被逼写保证条,逼我签字盖指模,这属于刑事案件吗?如果是,是什么罪呢?我被逼签字的保证条“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潘二女(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1-11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