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证明能当借条吗?
证明能当借条吗? 2011年3月,我与同乡共同合伙投标一政府项目,同年7月,我们才得知为我们办理投标的人是个骗子。此时我们没有有效的证据。
同年7月,我们在一个朋友的介绍下向律师咨询,说一定要有一个证据才能立案,比如说条子等等,在无奈之下,我与同乡商量,我给同乡打一个收条,证明将此钱全部转交给骗子手中,做为证据。内容为:收条,收到同乡(**)转交给骗子(**)人民币45万元,用于(**)工程前期费用,特此证明,2011年7月。(此钱其实是由同乡自己亲自交给骗子手中的,其中另有一部分钱同乡交给骗子时,我还不知道。)之后拿给律师看后,他说这个不行,不能做为证据,但至今我同乡也不把这个条子给我,我多次讨要,他以各种理由不予以退还,我想请问,这个条子如果同乡上诉,我会承担责任吗?我有朋友介绍的律师做为打此条的证人,这个证人有效吗?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谢谢!请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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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fxh/78……(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2-01-11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