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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我父亲月初被公交车刮倒,当时报警了,警察判断公交方全责,并开据了责任单
您们好,我父亲月初被公交车刮倒,当时报警了,警察判断公交方全责,并开据了责任单 您们好,我父亲月初被公交车刮倒,当时报警了,警察判断公交方全责,并开据了责任单。我爸2012年左腿做的股骨头置换手术,这次把人造股骨头插入的大腿骨的外围摔骨折了,已经入住了北京积水潭医院,公交公司的安全事故负责人也比较配合,住院时交了2000押金,前几天又申请了4万5的手术费用,后续还会再去申请,血液也因为医院血库缺血,到外面买了高价血现在是三天检测期内,合格的话下周一就能拿到血了。
因为我爸今年70,高血压,心脏病,陈旧性心肌梗20年,心脏前置血管100%堵塞,糖尿病,所以从月初到现在一直没做手术,等各科室大夫会诊评估,最后终于确定下周三做,我估计大夫下周一或周二,会叫我谈话签字。
我想咨询的是,正常手术前大夫都会找家属签字,但是因为事故全责是公交,虽然我也希望父亲手术顺利成功,但是如果出了术后问题,那肯定公交公司逃脱不了干系。
从签字角度说,这个过程就是表明家属同意病人在医院做手术,并且承担因此带来的术后风险。那为了避免出现问题后公交以我签字为理由逃脱责任,指明我签字了他们就没有承担术后风险的义务了。
我需要怎么做,比如把他们人叫到医院,和大夫我们三方一起谈话?谈话能有什么用处么?要不要车队也要有人签字在手术通知单上?或者怎样做?请从法律角度讲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6-07-17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