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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拆迁的问题
关于征收拆迁的问题 我是1996年因结婚将户口迁入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张公岭村,于1996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未分得有房屋及其它财产,后因对方结婚将我的户籍单独变更为户主,成员也只我本人,离婚后我未在当地生活,而是在外打工生活,但户籍未迁离,现前夫家拆迁,我是否可以得到拆迁补偿的房屋和人头补偿款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tQh6743()
提问时间:2012-01-11 17:14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谷友军律师
2012-01-11 17:23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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