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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期限的确定有法律规范吗

违约期限的确定有法律规范吗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可开发商的合同约定交房两年内办理产权登记不违约,合法吗?为什么?谢谢回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qKU2930()
提问时间:2012-01-1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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