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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在上海国企从2005年开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公司上班,在

本人在上海国企从2005年开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公司上班,在 本人在上海国企从2005年开始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在公司上班,在2010年8月1日开始转入公司正式工与企业签订三年劳务合同,在2013年8月1日再次与公司签订三年正式工劳务合同,但到2016年8月1日合同到期,但在2016耳6月本人应工作压力患上抑郁症并请了半个月病假,本人回去上班后情况好转,但在2016年7月14日公司领导通知因本人患有抑郁症不适合再工作为由提出8月1日不再续签,想知道是不是再本公司正式工签订两次合同,第三次必须签无固定合同,本人这十二年一直在这个公司上班,但在2010年8月才和公司签合同没满十年是不是不能连续算,应本人查劳动法必须连续十年以上公司才不可以不续签,但我已经和公司签正式合同两次第三次不是应该签无固定合同吗?我这个情况符合签订无固定合同吗?公司以我抑郁症而不续签违法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7-15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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