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我老公在本月6日晚与单位同事聚餐,到晚上10点半左右准备回家,在等出租车的时候迎面来了一辆车下来四个人,我老公正准备上车的时候看了下车人一眼,他就骂我老公,随后掏出刀子将我老公左腹部捅伤,现场除了他同伙,我们有两个目击证人,都是我老公的同事。 由于事情发生的太突然,等已经上了别的出租车的同事反应过来,我老公已经被他们四人打倒在地了。随后我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他们看见之后分了3个方向逃跑,最后持刀的被我们自己抓获,只是他在逃跑的途中凶器不知道丢到了哪里,由于天太黑、而且他还有凶器,所以追捕他的人一直都是在远远地跟着他跑,直到他翻越铁路隔离带的时候摔伤了头部,我们才抓到他,我们当地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的一个多小时以后才出警。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一个答复,期间我们家属也去警局询问过几次,警方都不予理睬。现在行凶者也住在医院,警方以行凶者不提供同伙为由,对他没有进行任何的制裁,对我们所提供的线索也没有去调查,仅仅是因为他家在我们当地有钱,有权,就可以这样逍遥法外吗。现在是法制社会,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吗,为什么我们受害的一方反而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呢,所以我希望律师能帮帮我,谢谢您的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opjkl……(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12-01-10 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