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老人名下有一公产房,儿子于10年前以买卖方式取得居住权与优先承租权,且有老人写的买卖证明,但没有变更
老人名下有一公产房,儿子于10年前以买卖方式取得居住权与优先承租权,且有老人写的买卖证明,但没有变更 背景: 奶奶名下有一居住面积约为40多平方米的公产房,大儿子于10年前向老人购买此房的居住权与优先承租权,且小儿子表示同意。奶奶的户口与大儿子一家在此公产房处,小儿子于10年前购房时迁出。但房屋承租人没有变更。
发展:家庭内部出现矛盾。唯恐事情生变,老人于两年前写了一份买卖证明,说明此房于 XX年 由大儿子以 XX元 购得居住权与优先承租权,奶奶签字并有加盖手印。
问题: 1. 老人的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2. 若现在已买卖名义变更承租人,是否可行?
3. 若房子在老人名下,小儿子是否有平等承租权?
4。有没有其他方法更改此公产房承租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dlz(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2-01-10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