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金昌市龙首分局幸福路派出所所长祈世成打人怎么办?
金昌市龙首分局幸福路派出所所长祈世成打人怎么办? 一个月前向包工队老板要钱,老板手下员工阻止向老板要钱并找茬打架,一个月后金昌市龙首分局幸福路派出所所长祈世成及两位民警来我家,说有事需要到派出所核实,我跟着下楼上了警车后给我戴上了铐子,然后辱骂并殴打,到了派出所在询问室里,下了我身上所有东西又将我辱骂并殴打,看我嘴角流血后,又开始折我手腕。打完后开始给我做笔录,我才知道原来是一个月前为要钱跟老板手下员工打架的事。做完笔录说要拘留我,从早上11点把我拘留了也不让我吃饭,直到下午3点半,又说要调解,赔偿对方所有损失,对方要多少给多少,否则若调解不成就拘留,老板员工来之前所长祈世成限我家人下午3点之前拿来2万调解,下午3点半老板员工来了后又说让我们自己商量,前提是受害人必须得满意,若不满意调解不成就只能拘留,直到晚上7点半无奈之下我便同意了老板员工13500元的所有损失赔偿款,这时给我打开手铐,又让我写下了主动申请调解书。现在分局领导说要给我处理,问我有什么诉求?请问律师:依法我应该有什么诉求?打我及强行给我作出调解的这个所长祈世成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唯吾独尊6(甘肃-金昌)
提问时间:2012-01-10 00:54